10.14086/j.cnki.wujss.2017.04.005
从财政依附性反思中国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参保人自我负责的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其收入和支出都应受法律约束,不宜由政府自由裁量.社会保险与财政应保持相对独立,政府不宜直接干预社会保险财务,社会保险不应依附财政.鉴于此,社会保险基金不宜纳入政府预算,而应该财务独立,自治管理.作为利益主体之一,政府可以参与社会保险的管理,但不能垄断,参保人和公众都有参与权和知情权.基于不同的理由,政府有义务补助社会保险,但补助必须条分缕析,于法有据,不宜将制度转型成本和政策性开支等同于政府的制度担保人责任.
财政依附性、社会保险、财务独立、体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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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F840.61;F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AFX021
2017-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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