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体育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制度阻滞"及路径选择
伴随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我国的治理体系与治理模式也不断进行现代化更新,多主体的协同治理成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不仅意味着体育社会治理主体活力的激发,同时意味着多主体间共情、共境、共事关系的持续建构.社会组织是体育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之一,如何挖掘社会组织治理潜力、激发社会组织治理行动力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我们所要思考的问题.在挖掘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之前,正视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制度阻滞",探讨其参与路径具有现实意义.研究认为:体育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意味着共同体实现了从"命运共同体"到"治理共同体"的内涵扩布,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纵向约束关系更新,从"主客体"到"主体间"的治理共同在场资本整合;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面对着制度虚置、制度异化、制度缺位等制度阻滞;在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应加强社会组织凝聚力、构建情感治理共同体,提高社会组织韧性、构建信任治理共同体.
共同体、纵向约束、资本整合、制度阻滞、凝聚力、组织韧性、社会组织、体育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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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020BTY015
2022-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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