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四帽”新政的法理分析
2018年末中国足协颁布的“四帽”新政包括了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的内容,引发了国内外舆论热议,具有较大的法理检视价值.从行业自治与国家法治的关系出发,中国足协作为“四帽”新政的制定主体具备合法性.从公司法的视角出发,注资帽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治理的应有之义.从竞争法的视角出发,四帽新政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并不冲突,但若干规则值得细化修正.从劳动法的视角出发,转会帽和作为罚则的引援限制涉嫌违反就业平等权.中国足协力图进行职业联赛财政平衡的改革值得肯定,但在政策的细化、可操作程度和内部治理的合比例原则程度上,还有修正空间.
中国足协、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反垄断法、平等就业权
40
G812.0(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ZDA225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