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590.2014.03.009
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以体育自治为基础的考量
体育自治是足球协会乃至所有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以体育自治为基础,审视我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颁行,中国足协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较之于以往得到了较大改进,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仍有需要完善之处。总结、比较国际足联及其他国家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既有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足协现有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在我国足协增设上诉委员会;明确仲裁委员会及上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并增设足协内部纠纷解决的监督机制。
中国足协、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委员会、国际足联
G80-05(体育理论)
2014-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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