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信息聚合服务的法律问题探究
信息聚合契合图书馆信息服务要旨,但却面临法律追责的风险.根据已有司法实践的判定原则,无论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角度,图书馆信息聚合服务都不符合构成要件.但现行法律并未赋予图书馆数字服务应有的特殊权力,图书馆在提供信息聚合服务时应采取谨慎措施,需注意聚合信息来源、确保临时复制、遵守技术措施等问题,以确保其和谐发展.
信息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侵权风险
G252;D923.4(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重庆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移动互联时代图书馆服务创新模式研究”成果之一,项目Y2016TS71
2017-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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