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07.10.006
证券结算的法律构造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证券结算系统的基本运作机制是:在证券交易达成后,证券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到交易中去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和所有买方的卖方,然后通过净额结算和货银对付,使参与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得以实现.《合同法》为实现共同对手方结算、净额结算和货银对付提供了法律基础,新修订的《证券法》也确立了净额结算与货银对付的结算模式,但是,在权利电子化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审慎思考什么才是合理的结算模式.
证券市场、结算系统、法律基础
F83;DF4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