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异化与回归:近代中国判例发展演变的轨迹

引用
近代中国判例制度经历了清末的初创、北洋政府时期的发展以及国民政府时期的成熟三个阶段。清末法律初步确立了大理院及高等审判厅以发布判例方式统一法律解释的判例制度。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垄断了判例创制权,编纂判例要旨;判例承担起规范创制功能,获得了形同法律的效力,异化为立法,其法律解释功能反而被遮蔽。至国民政府时期,判例制度更加完备,在事实上发挥着统一法律解释的功能,渐趋回归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本来形态。近代判例制度异化与回归的历程启示我们:准确定位判例制度的功能、处理好判例与法律解释的关系是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

判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解释法令、最高法院、大理院

3

D926(中国法律)

江苏省2014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民国判例制度与我国当下案例指导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KYZZ_0005;司法部课题“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SFB1002的阶段性成果。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判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ls2014D012]的阶段性成果。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4-6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95-7076

32-1846/D

3

2016,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