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效力研究
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决定行政立法方向、塑造行政主体执法意识、形成行政相对方守法意识、指导行政行为过程.如何发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这些规范和调整效力是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两个范畴的问题.我国目前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并没有被合理利用,这实质上是对行政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必须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效力进行制度化构建,即应使行政法基本原则法定化与效力法定化,建立行政法基本原则效力高于行政行为效力的制度、行政法基本原则效力规范化的制度和行政法基本原则可救济制度,使之与行政法治实践有机结合.
行政法基本原则、规范和调整效力、效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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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11-0679;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标准及司法审查研究”部分成果13BFX040
2014-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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