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22.06.010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受托代理业务核算探讨
政府会计制度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单位实际的资产和负债,政府会计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两个会计科目,用以区别自有资产和受托资产.但是由于高校业务有着自身的复杂性,尤其是受托代理业务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有很大的区别,为此,文章结合高校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依据政府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出台的高等学校相关补充规定,从受托代理业务产生的背景入手,分析其确认原则和核算范围,分别从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两个维度介绍受托代理一般业务的处理方式,并结合S大学多校区办学的特点,着重介绍校区之间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方法,以期对相关的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高等学校、政府会计制度、受托代理业务、跨校区
F810(财政、国家财政)
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攻关项目sdjy2019006
2022-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