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20.21.015
新收入准则在广播电视广告业务中的应用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突出强调主体确认收入时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该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是一个特殊行业,兼具公益和经济双重属性,广告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文章试就新收入准则在广播电视广告收入核算中的应用进行解析.
新收入准则、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应用分析
F275(企业经济)
2020-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