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9.13.012
非房地产企业不动产业务的涉税处理探析
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完成,在我国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动产业务的核算既包括房地产企业出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也包括非房地产企业出售不动产及租赁不动产业务等,内容较多,实务中容易引起混淆.文章通过研究非房地产企业不动产业务的涉税处理问题,以期为会计实务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非房地产企业、不动产、涉税处理
F231(会计)
2018年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B2018329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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