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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9.13.012

非房地产企业不动产业务的涉税处理探析

引用
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完成,在我国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动产业务的核算既包括房地产企业出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也包括非房地产企业出售不动产及租赁不动产业务等,内容较多,实务中容易引起混淆.文章通过研究非房地产企业不动产业务的涉税处理问题,以期为会计实务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非房地产企业、不动产、涉税处理

F231(会计)

2018年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B2018329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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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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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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