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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出台政府会计调整和政府负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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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会计调整(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了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日后事项以及披露等6章.会计调整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会计调整,不仅针对政府财务会计,也包括政府预算会计.为简化实务操作,会计调整准则征求意见稿简化了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且没有引入”不切实可行”的规定.根据会计调整准则征求意见稿,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均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计影响数,也无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和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会计调整准则征求意见稿对重要性做了明确规定,即”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或性质比较严重,通常某项经济业务或事项对报表的影响金额占该类经济业务或事项对报表影响金额的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此外还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同时,会计调整准则征求意见稿减少了新概念的引入,对于重大前期差错更正未引入”追溯重述法”,并对于预算会计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不要求调整可比期间的预算结转结余.

2018-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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