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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改革开启储备物资核算“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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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下称“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规范了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主体和确认条件、计量以及披露原则等会计处理要求,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必须得到“特殊对待”与公共基础设施一样,政府储备物资的相关会计处理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始终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政府储备物资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对于保障国家安全、服务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储备物资并没有纳入单位自身收支的会计核算体系中,也未在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全面反映,而是成为了“表外资产”.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要求尽量减少“表外资产”.所以,将政府储备物资纳入政府主体财务报表是当务之急.

政府会计改革、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处理、表外资产、事业单位管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负债表、改革的重点、政府资产、政府主体、医药物资、体系建设、商品物资、确认条件、披露原则、救灾物资、会计主体、核算体系、国家安全

F2 ;TP2

2018-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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