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7.01.010
政府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创新及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双基础,在此体系下政府固定资产准则与原制度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新政府会计准则增设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将强化政府会计的税务处理.文章从确认、计量和记录等方面分析了政府固定资产准则的会计创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革新政府会计下固定资产所得税处理的个人观点,供广大政府会计理论及实务工作者探讨.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会计创新、所得税处理
F234(会计)
2017-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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