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6.07.006
新预算法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该何去何从?
在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环境下应运而生,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融资平台在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但随着平台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剧了地方财政的还款压力,其引发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愈发严重。在新预算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颁布实施后,使得现存的大量地方融资平台处于尴尬地位,地方融资平台是否还有存在价值,其未来之路该何去何从?本文通过剖析地方融资平台的产生根源和发展历程,肯定了地方融资平台的历史贡献,同时指出了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论证了地方融资平台的不可替代性和存在意义,并在此基础上针对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结合新政策和新环境,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未来之路提供几点建议。
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F275(企业经济)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JYB2015299;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011001
2016-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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