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6.02.038
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地位的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需要再组织化,在农村金融市场同样如此。我国农户在农村金融市场组织化的手段是发展合作金融,但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具有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地位组织的缺失,广大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深化改革可以在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占有主体地位。
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地位
F832(金融、银行)
2016-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5-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