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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5.05.015

电池尧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问题明确

引用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叶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对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叶公告》提出,缴纳电池、涂料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另外,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电池、涂料、费税征收、消费税、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受托方、纳税人、公告、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申报缴纳、计税价格、国家、税种、理事、地主、登记、出售、颁布

F81;F23

201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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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812

11-1475/F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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