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4.17.010
新准则、新税制下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核算之我见
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众说纷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规定,盘盈固定资产一律视为前期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盘盈固定资产直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本文从企业类型、盘盈固定资产具体情况、是否考虑增值税等三个方面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梳理,重点阐述一般企业(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煦账务处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同行参考.
新会计准则、新税制、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盘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F8 ;F0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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