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3.06.012
关于股利所得经济性双重征税的探讨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并存,公司作为所得税应税实体,既要在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在股东层面就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经济性的双重征税.股利所得经济性双重征税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世界各国为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采用了不同的所得税一体化模式,我国也应尽快在消除股利所得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上做出合理的制度选择.
股利、经济性双重征税、所得税一体化
F81;F32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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