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3.02.034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与会计核算政策之我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
第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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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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