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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1.29.006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筹划新探

引用
企业在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通常有全部委托加工、部分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这三种方式.目前纳税筹划实务中存在一些较为片面的结论,认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净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全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直接销售)比部分委托加工方式税负要轻.然而这三种简单的比较结果不一定正确,一定要考虑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是否准予抵扣的情况.本文运用案例,就加工环节消费税是否准予抵扣的两种情况下,对应税消费品在不同加工方式下的消费税税负进行探讨.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委托加工、消费税税负、加工环节、部分委托、税后净利润、直接销售、相关因素、纳税筹划、比较结果、生产、企业、案例

F23;TS6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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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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