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1.24.017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不仅影响企业损益的实现情况,也影响到企业资产的准确性,本文就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思路和过程进行了总结和初步探讨.
借款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率、资产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加权平均、计算确定、专门借款、时点、企业资产、平均利率、计算思路、准确性、化条件、总结、损益、数乘、生产、过程
F27;F23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