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5812.2011.10.009

现金流量表中固定资产进项锐额填列方法之探讨

引用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对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务中不同企业的处理方法各异.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行条例、销项税额、实施细则、取得成本、不同企业、处理方法、财政部、支付

F23;F2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11,(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