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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1.05.024

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引用
@@ 一、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产税征税对象需重新界定.<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产,而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房产税只对构成"房产"的建筑物缴税,所以要严格界定计入房产原值的房产和附属设备.而独立于房产之外的非房产建筑物,在确认征税对象时,不计人房产原值,不用缴纳房产税.故出租人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时,对房产税征税对象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应单独列明,以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

房产税、税制、问题、征税对象、建筑物、重新界定、暂行条例、维护结构、附属设备、出租人、贮藏、娱乐、学习、物资、屋面、生产、签订、居住、合同

D92;F81

2011-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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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812

11-1475/F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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