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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0.19.012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引用
@@ 一、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理论分析 判断一项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是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笔者认为应首先判断货物有无发生增值.对于已经进入生产环节,成为产成品或在产品的购进货物,由于发生了增值,若发生特定经济业务时,就应按照增值后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没有进入生产环节的购进货物,没有在企业内发生增值,这时就需要判断购进货物有无发生流转,如发生流转,则视同销售,作销项税处理;如未发生流转,只是企业内部资产不同形态的转化,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货物、用途、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生产环节、企业内部、会计处理方法、理论分析、经济业务、价格计算、在产品、销项税、产成品、资产、形态

DF4;F23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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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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