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0.14.023
固定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为了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事项的处理.本文主要对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完善增值税制度、转型改革、若干问题、会计处理、国民经济、财政部、税务、涉税、平稳、国家、发布
F81;F8
201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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