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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0.01.010

对集团内部存货交易抵销的理性分析

引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同时应该从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出发,对购买企业提取或销售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抵销.另外,对于所涉及的存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价值与其在所属企业的计税基础的差异,应当确认其对所得税的影响.本文通过探究存货内部交易抵销的实质,以实例讲解的形式,对集团内部存货交易抵销进行比较分析.

对集、内部存货交易、抵销、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企业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得税、存货跌价准备、实例讲解、内部交易、计税基础、合并范围、比较分析、形式、提取、探究、结转、角度

F27;F23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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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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