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09.13.007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收筹划途径分析及其合理运用(五)
@@ 例:某公司2008年10月起对一条生产线进行大修,12月完工,该生产线原价及计税基础均为8 000万元,发生修理费用4 100万元,其中,购买大修理用的零件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 8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306万元,运费100万元,更换一台A设备价值1 000万元,发生人工等其他费用894万元.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3年,假定当年实现利润6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途径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修理费用、使用寿命延长、生产线、纳税调整事项、实现利润、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大修理、进项税、运费、设备、零件、价值、货款、公司
F81;D92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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