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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09.13.003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引用
@@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是指销货企业先交付商品,以后再分期收回货款的一种特殊销售业务.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销货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从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本文试对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纳税调整作一阐述.

收款、销售业务、所得税、企业所得、新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税法规定、纳税调整、价值确定、计税基础、货款、合同约定、再分期、购货方、资产、议价、性质、信贷

F23;F27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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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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