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20.05.02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障碍:原因及对策
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时代,知识产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障碍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基于哲学家波兰尼对编码知识与意会知识的分类方法,可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即其属性与知识产权法预设保护的对象属性的不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障碍的深层次原因,印证了调整对象决定调整方法的法理.进而,从实证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制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中相同的“保护”称谓不同的现实含义,并从不同保护模式与对象不兼容度的角度,讨论了现有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尝试的局限及改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障碍、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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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法的理论(法学))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课题JD12ZD13
2020-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9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