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85X.2019.03.007
论秦汉律中不孝罪的认定——从杜泸女子甲和奸案到春秋决狱
杜泸女子甲和奸案是《奏谳书》中涉及不孝罪的两个案例之一,由此可以一窥汉初对“不孝”的认定标准.武帝时期,董仲舒春秋决狱将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引入到与“孝”有关的犯罪的考量中,对罪与非罪做出了重新界定.这一变更体现了运用儒家经义以个案衡平的方式对由秦律继承而来的法律体系进行逐步变更.
二年律令、不孝、春秋决狱、儒家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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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D924(中国法律)
201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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