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85X.2019.03.006
认罪认罚被告人“撤销权”研究
认罪认罚程序已经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认罪认罚制度的核心价值便是“自愿性”,无论从人权保障还是无罪推定来说,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都是必要的,在权利保障方面应该向被告人倾斜.“撤销权”的确立可能会在立法、司法中遇到一些阻碍,但是衡量利弊,“撤销权”的确立是完善认罪认罚程序,防止权力寻租的必由之路.因而,法律应当赋予被告人认罪认罚承诺的“撤销权”.
认罪认罚、承诺、从宽处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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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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