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85X.2014.01.016
刍议网络金融犯罪的侦查取证
根据实施金融犯罪对网络信息技术依赖的程度不同,网络金融犯罪可以分成三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作为简单存储和传输手段的金融犯罪、以网络信息技术作为重要传播手段的犯罪和比较纯粹的网络金融犯罪.为应对网络金融犯罪的专业化程度和侦查取证难度加大,相关侦查取证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和计算机侦查取证的技术手段,树立“以信息制信息”、“以网制网”的工作思路,在侦查取证环节寻找新的机遇.
信息技术、网络金融犯罪、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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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1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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