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493.2003.19.023
护理记录规范管理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人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根据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住院期间、医嘱单、门诊病历、基本规范、护理过程、病人、病历资料、病历书写、体温单、国务院、护士、复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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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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