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81/j.cnki.1007-9556.2017.08.009
产权保护、制度空隙与公司现金持有——基于2007年《物权法》实施的自然实验
基于2007年《物权法》实施的自然实验,考察了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持有动机.研究发现,《物权法》实施后,随着产权保护的增强,公司现金持有量显著减少,说明公司现金持有行为是基于融资约束的预防动机,而非政府掠夺风险下的代理动机,这在政府质量低的地区以及无政治关联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进一步的研究显示,《物权法》缓解了融资约束,减少了公司对内部资本市场的依赖,使其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减弱,经营活动现金流储存率降低.
产权保护、现金持有、融资约束、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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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2041、71602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1YJA63008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CXTD5-02;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201606640075
2017-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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