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的探讨
本文首先归纳出黄河立法必须了解的黄河治理与保护中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基于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不完善之处进行了分析探讨,并针对有关法条阐释立法建议.例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基础在于通过科学规划与合理管控,以期推动黄河流域实现可持续发展;黄河生态保护对应的发展模式是绿色发展,而黄河绿色发展未必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复杂难治的特殊河流,只有加强治理才能更好保护,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技术支撑能力欠缺而难以作为执法依据的内容,为维持执法的权威性,条款的措辞上应留有余地;黄河立法工作应重视治理体制改革,一旦政策制订、工程审批、执法的部门相对超脱,且不再直接参与相关的企业行为,即可引入巨大的社会力量,明显提高黄河治理效率;站在保证滩区人民群众安全的高度,将滩区内居民全部外迁既不现实也不必要.
黄河、立法、保护、治理、管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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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882.1(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402500
2022-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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