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305.2004.06.003
提高认识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在2000年10月18日发布实施后,我司紧密结合水利中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约1万人参加的标准宣贯活动,对于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保证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随着对<强制性条文>认识的逐步深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部领导的要求,我司于2002年开始组织力量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修订,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修订后的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现已经建设部批准,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宣贯、水利、市场经济秩序、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心工作、质量保证、修订、技术支撑、技术进步、组织力、建设部、工程部、人参、领导、活动、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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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5(水利工程施工)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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