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289.2015.03.002
现代社会中的意义共契与公民宗教问题——兼论儒教可否建构为中国的公民宗教
公民宗教问题是一个亘古常新的问题,其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尤其突出.在推行政教分离这一原则的现代社会中,公民宗教乃是公共生活这一领域中的意义共契之来源.但是,公民宗教并不像一些学者宣称的那样只有先知功能,事实是,公民宗教既有先知功能,也有教士功能.中国思想界试图将儒教建构为当代中国的公民宗教以提供民族凝聚之精神资源的方案,可能会因为其遭到的诸多质疑而难以落实,或者说很难行得通.
意义共契、公民宗教、教士功能、先知功能、儒教
K10;R31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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