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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24.01.007

农村经济变革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构造

引用
宅基地资格权的设置是我国农村经济变革过程中的一环,应符合我国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即在时间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传统农业保留,在空间上与城市经济相融合.基于此,宅基地资格权应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和提高农民收入为价值目标,从而具有私权利、集体权利和公权力三重属性.而其中的宅基地利益请求权是资格权私权利、公权力以及第三权的权源,并在行权后形成程序性的资格权和实体性的第三权.在此逻辑下,未来法律应首先对当下农民进行身份分类并赋予其不同宅基地资格权权能,之后按照宅基地资格权取得、行权的这一流程设定对应的法律制度.

农村经济变革、宅基地资格权、农业现代化、城乡融合、宅基地利益请求权、农民身份分类

39

DF45(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193

2024-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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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39

202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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