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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2.04.005

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刑法规制

引用
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入罪。骗购经适房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可认定为诈骗罪,其被害人为国家,而非开发商,犯罪对象为经适房,而非购房资格。犯罪数额为购房款与经鉴定的骗购时该经适房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而非笼统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

骗购经适房、刑法规制、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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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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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674-9502

31-2011/D

27

201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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