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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09.01.005

论宪政制度下的个案监督——以《监督法》为视角

引用
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作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确需研究的问题.

宪政、个案监督、监督法

24

DF21(国家法、宪法)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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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008-4525

31-17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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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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