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76.2001.03.011
宪政中的人性预设与制度安排--"以德治国"的宪政分析
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应该是建立在特定的人性认识基础之上的.法治与宪政自然也不例外."性善"与"性恶"这两种不同的人性预设,构成了中国的"德治"与西方的"法治"两种不同的政治文化.而对人性"恶"的假设,构成了西方国家宪政的理论基础.这种假设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它在实际的运作中,有可能背离宪政的对权力进行制约以达到对权利进行保护的初衷.中国要进行宪政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必须继承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制度,同时应充分吸收、借鉴和发掘中国文化传统中合理的"德治"思想,作为"依法治国"的补充.这是将"以德治国"纳入我国宪政机制的合理依据.
宪政、人性预设、制度安排、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D92;C91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