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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324X.2016.03.007

第三方支付的“铸币税”及其监管对策--以支付宝为例

引用
随着支付宝线下支付业务的开展,现金替代功能日益增强,“蚂蚁花呗”等额度消费功能已构成电子货币的“实质发行”行为,支付宝由此获得铸币税收入。发行的电子货币,从基础货币及货币乘数两方面影响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货币政策。在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所规定的央行垄断货币发行背景下,电子货币的发行理应纳入央行监管范围。然而,哈耶克和弗里德曼提出“应破除政府货币垄断发行”的理念,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第三方支付、铸币税、电子货币、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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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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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学报

1673-324X

31-19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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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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