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24X.2015.04.013
受托责任、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
受托责任会计目标的存在性一直备受争议。会计实践的长期发展证明,受托责任会计目标是投资者保护的根源,也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补充,更是财务报告投资者保护功能的高度概括。文章从受托责任会计目标出发,在分析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总结现有研究的不足,结合我国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从多方面多层次构建我国投资者保护质量特征体系,以期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
受托责任、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质量特征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组织学习行为与智力资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1BGL017;兰州财经大学一般项目“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项目编号LQ201119。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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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