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24X.2015.04.001
邮电通信业“营改增”法律问题探究--以上海自贸区为研究视角
邮政业与电信业分别于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具有深刻的原因和理论依据。然而试点政策中仍有某些不足之处,影响了“营改增”效果的发挥和邮电通信业的发展。本文以上海自贸区为视角,借助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试验田地位,结合相关税法理论,分析了目前邮电通信业“营改增”税制中的不足,并提出了在上海自贸区对其完善的建议,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全国邮电通信业“营改增”的发展。
上海自贸区、邮电通信业、“营改增”、完善
D922.22(中国法律)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法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AFX020的阶段性成果。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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