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24X.2015.01.006
创新药的政府定价与研发支出的均衡
国内创新药高差价率政策诱发药价虚高,却没有带来研发能力的增强.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构建政府处于主导地位的博弈模型,分别讨论“政府单独考虑患者总效用”和“政府同时兼顾患者效用以及药企利润”两种情形,并证明了两种情形下创新药政府定价和研发支出均衡的存在.理论分析结果表明,政府对创新药价格规制策略是有效的,不仅保障患者的效用,而且保证药企的合理研发支出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兼顾患者效用和药企利润,以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对新药进行定价,实现价格管制策略和研发投入策略的均衡,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对价格弹性较小的新药制定较高的价格,以及对价格弹性过大的新药制定较低的价格,都有助于研发支出的增加.
创新药、研发、政府定价、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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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6.72(中国工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73175;上海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2GWZX0601——询证卫生经济学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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