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24X.2008.01.009
普惠制的法律困境与未来之路——以印度诉欧共体关税优惠案为例
普惠制在GATT/WTO框架内的法律地位由GATT1971年的"豁免决定"和1979年的"授权条款"予以确立.因这两项法律文件缺乏约束性条款且无争端解决办法,为GSP在GATT/WTO框架内的推行所引发的法律争议埋下隐患."印度诉欧盟关税优惠案"折射出的普惠制法律困境主要有:GSP项目的可诉性,"授权条款"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关系,GSP法律文件中"普遍的"、"非互惠"和"非歧视"要求与发达国家"有差别"、"有条件"地实施GSP之间的矛盾.
GSP非歧视、非互惠、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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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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