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911.2019.06.021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法理与实践分析 ——以上海市政协2009-2019年参与立法协商实践为例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是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的要求,是协商形式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政治协商在新时代的生命力.在上海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实践中,立法协商逐渐趋于规范化、 制度化、 常态化,但限于宪法、 法律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深入发展面临障碍.执政党规范文件的"软法"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也有利于推动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在新阶段的规范发展.
人民政协、立法协商、软法、地方模式
D627(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20-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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