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911.2015.06.008
政治权威理论视角下的香港行政主导体制
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初设计的行政主导制没有得到落实,特区政府权威不彰,施政艰难,常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行政主导的弱化说明了它无法自动实现,而是要靠魅力型权威去推动实现.香港回归18年来的实践说明,没有政治权威的保障,宪制权力就无法发挥作用.政治权威的实现,一方面必须保证行政长官领导下的政府自主性和超脱性;另一方面还要实现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的有机结合,即行政长官应开创宪制惯例,充当与立法会的"伟大沟通者"的角色,塑造新的社会共识以建立新政治秩序.
政治权威、行政主导、基本法、立法会、共识
D676(地方政治)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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