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910/j.cnki.shjr.2023.03.006

《民法典》视野下保险人明确说明对象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
《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立法修正体现其有意扩大格式合同订入控制的范围.针对保险人明确说明对象的司法争议,《保险法》可借鉴《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制度设计,以两种方案对其重构.第一种方案为依立法论将"免责条款"修改为"减免保险人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第二种方案为通过解释论将"免责条款"目的性扩张为"除外责任条款及在最高责任内减免保险人主给付义务的保险责任条款".从法的体系性和适用性等角度考虑,两种方案中采立法论的视角更加适宜.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险责任条款、除外责任条款、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D922.28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VHJ001

202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8-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上海金融

1006-1428

31-1160/F

202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